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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0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档案交接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: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、《中国地质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(地大发〔2017〕29号)和《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地大发〔2019〕26号)等相关规定,新生档案清点、核查是学生入学资格复查(入学后3个月内)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环节。

经档案馆与研究生院共同研讨,根据《研究生档案归档与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机制理顺协商会议纪要》,现就2020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档案交接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依据

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:学生入学后,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。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(一)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;(二)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、合乎相关规定;(三)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、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;(四)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,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、生活;(五)艺术、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。

《中国地质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(地大发〔2017〕29号)第三章第一节第十条规定: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,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,予以注册学籍;第十二条:学生入学后3个月内,学校按照国家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。

《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地大发〔2019〕26号)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:新生在报到时,由培养单位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,内容包括考生信息、证明材料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;第二章第六条:新生入学后的3个月内,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院提供的合格录取考生信息对其进行复查。复查内容主要包括: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、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。

《研究生档案归档与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机制理顺协商会议纪要》中合作机制: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。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院的主导下完成入学资格审查工作之后,负责将复查合格的学生档案移交至档案馆人事档案科。档案馆不接收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档案。

二、归档范围

2020年秋季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(含博士生)、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(含博士生)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。

三、归档时间

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2020年9月28日起,可以来档案馆领取档案袋(含归档清单),本校升学的全部应届生档案,和暂存馆内的往届生档案清理,根据各培养单位的实际情况,采取预约制,并在11月30日前与档案馆人事档案科104室工作人员进行档案清点及移交工作。

四、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

1.加强领导。请各学院建立工作专班,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,协调好研究生各项材料核查、移交工作,确保准确、高效、顺畅。

2.高度重视。入学资格审查是学校招生的重要环节,涉及学校招生安全稳定,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、认真对待。工作专班在档案清点、核查过程中,发现新生本人的照片、字迹、学习经历等信息和档案材料不符、档案造假或存疑等情况,请及时上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。档案应到学校而未到校的,应及时通知新生本人,限期转递档案材料。

3.信息准确。学生的每一份材料都要认真核对姓名、学号,确保信息准确无误,避免错装、漏装、混装;经由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移交至档案馆的学籍材料,要与档案袋上的清单一一核对,做好标记。

4.团员材料。入团志愿书是学生个人档案中关于政治面貌认定的重要材料,也是学生毕业就业后,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内容。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必须装入学生的个人档案袋,学院分团委可以根据具体工作中的实际需要,留存学生的团员证、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材料,也可以在档案移交至档案馆前复印入团志愿书。

如有必装:入团志愿书

如有可装:团员登记表、入团申请及审批各环节材料、评优材料

明确不装:团员证、团组织关系介绍信、未获批未取得团籍的申请及考查材料。

5.党员材料。按照党委组织部《关于做好2019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和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相关要求整理归档。

如有必装:正式党员入党志愿书

如有可装:党员登记表、入党申请、推优、政审、审批、转正等各环节材料、评优材料

明确不装:党组织关系介绍信、预备党员材料、无入党志愿书的申请及考查材料

6.清单及数据维护。交接工作由档案馆出具材料清单,现场对材料进行逐一核对,纸质版由档案馆永久保存,电子清单及数据由档案馆导入并维护。

特此通知。

档案馆        研究生院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0年9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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